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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20-06
刘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某,男,1989年9月24日出生于吉林省江源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吉林省江源县,住济南市天桥区。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济南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潘增波,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谷丽萍,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2020-06-12
22
2019-08
钱某盗窃、金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审刑事判决书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济历城检刑诉(2013)0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钱某犯盗窃罪、被告人金某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3年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3月4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钱某及其辩护人潘增波、被告人金某清及其辩护人卜晓琳到庭参加诉讼。公诉机关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分别于2013年4月17日、2013年7月26日两次建议延期审理本案,并分别于2013年5月16日、2013年8月7日提请本院恢复审理。同年6月25日本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贾红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钱某及其辩护人潘增波、被告人金某清及其辩护人卜晓琳到庭参加诉讼。同年11月5日本院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钱某及其辩护人潘增波、被告人金某清及其辩护人卜晓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2019-08-22
05
2018-02
徐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以济长清检公刑诉(2015)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庄英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及其辩护人潘增波、谷丽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2018-02-05
2018-01
朱某某、宋某某等与戚某某、戚某甲过失致人死亡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沂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沂检刑诉(2012)4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戚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2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朱某某、宋某某具状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兴军、夏培花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朱某某及诉讼代理人颜廷婷,被告人戚某某及辩护人宋奎远,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戚某甲,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诉讼代理人祝宝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2018-01-22
19
2017-10
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新郎鞋业有限公司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郎希努尔公司)与温州新郎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新郎鞋业公司)、陈永钗、李希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15日作出(2007)潍民三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温州新郎鞋业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州新郎鞋业公司委托代理人马斌、成晟洁,新郎希努尔公司委托代理人范洪义、于文利到庭参加了诉讼。陈永钗、李希国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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