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款离柜概不负责”,银行的规定合法吗?
发布时间:
2022-10-13
到银行去办理业务,通常营业窗口都会贴着一句话“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如果存款人没有点清,导致少收了钱款,银行就真的不用负责吗?
如果是银行多付了钱款,是否也应该适用该条告知内容?通常情况下,银行的解释是这条规定只适用于存款人,不适用于银行,也就是如果银行少给了你钱,你自认倒霉,如果银行多给了你钱,是可以找你要的,这样双标合法吗?

银行与存款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样的条款,如果只选择性的适用在存款人身上,而没有尽到提醒和帮助存款人理解其法律后果的责任,就已经违背了平等、公平的原则,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条款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并且是免除了银行责任、加重了存款人责任,必须银行以明示的方式来提醒或告知存款人才有效。所以啊,取钱时银行少给了你,你仍然是可以找银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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