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把房子留给孙子?
发布时间:
2022-11-28
有当事人咨询:我已年迈,有两个儿子,都成家有孩子了,但小儿子患重病,小儿子的孩子还小。目前我只有一套房子,老伴早年去世后房子由我继承了。为保障小儿子的孩子以后的生活, 我想把这套房子直接给我小儿的孩子,也就是我的孙子,可以吗?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有把财产留给孙辈的想法,现有法律规定有两种选择:订立遗嘱身后处置或者选择生前赠与,两者各有优势。结合上述当事人陈述的,采取订立遗嘱身后处置的方式更为合适一些。我国民法典规定孙子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订立遗嘱指定房屋由孙子继承的行为是遗赠行为。所以想把财产留给孙辈需要明白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 配偶、子、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由此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未被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果不订立遗嘱的话,孙子是肯定不能继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如前所述,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订立遗嘱指定由孙子继承属于遗赠,孙子是受遗赠人。
二、受遗赠人是否有接受赠与的合法意思表示
受遗赠人必须要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接受赠与的合法意思表示。
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并不是有了遗嘱,遗产就是自己的了。在隔代传承中导致遗赠无效的典型问题在于受遗赠人没有及时作出意思表示而导致遗赠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简言之,只要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财产分割前什么都不表示的,视为接受;如果是受遗赠人,则要在知道自己是受遗赠人之日起60天内及时表态,否则过期就视为放弃了。
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明确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应当向何人、以何种方式作出,根据遗嘱的不同类型,受遗赠人可以向遗嘱见证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公证机构或法定继承人等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作出意思表示的形式既可以是直接对话(进行证据保全),也可以是书面形式或短信消息、微信消息、电话录音等电子形式,这些都是未来证明自己接受遗赠的重要证据。
三、接受遗赠的时间限制问题
如前所述,法律规定受遗赠人作出意思表示的时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1、起算点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在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2、截止日期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60日以内,此前继承法中是“两个月”,民法典实施后变更为“60天”,很多朋友可能以为没有区别,其实是有区别的,因为两个月不等于60天,一定要注意变化和时间限制。
律师提醒
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受遗赠人作出明确接受的意思表示、不超过60天的时间限制是隔代遗赠能够顺利实现的三个关键。建议寻求专业人员的指导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同时记得要提前留下线索或提示,或明确告知,以便受遗赠人及时获悉受遗赠的事实并及时作出合法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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