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发布时间:
2022-08-16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录音作为视听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只要是正常的谈话,并且是对事实的确认,不涉及对方隐私,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作为证据使用时,
第一,要留存原始载体,就是你当初录音用的手机或录音笔要留存好;
第二,不可以对录音进行编辑、篡改和剪切,哪怕前面或后面很多没有用的内容也不可以剪切;
第三,谈话时,让对方明确来确认借款金额或发生纠纷的事实,而不是你自说自话;
第四,用平和的语气与对方交流,不要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来威胁对方,否则可能让录音无效。
第五,确认事实即可,不要说过多的与事实无关的内容。
第六,不要把录音设备放在动静过大的衣服比如羽绒服,或者放在包里不停地到包里找东西,发出很大的声音,影响录音效果。
关键词: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新闻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马金律师受邀为中德产业园园区企业开展企业用工风险专题讲座
2025-09-29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观看学习 “灯塔大课堂”第四十五课
2023-10-20
2023-04-11
2023-02-16
2022-11-28
分享到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一扫
在线留言
QQ客服
服务热线:0531-80961257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