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走出居住权的误区


发布时间:

2022-07-06

朋友最近碰到一件烦心事:买了一套商铺,当初为了办手续方便,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没写妻子的名字,后来被岳母知道了,岳母认为这个房子是他个人的,没有女儿的份,要求在商铺上加女儿的名字,因为有抵押贷款,没办法加名。后来有一“明白人”给老人家支了个招:您老可以在房子上设居住权。我听完有点哭笑不得。

我们先看看什么是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只能设立在住宅上,不能设立在商铺上;第二,居住权只有使用、收益的权益,不是所有权,也就是设立居住权并不能解决房产的归属问题;第三,居住权的设立必须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只能经过登记的居住权才成立;第四,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一般是不可以出租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商铺是不可以设立居住权的,即使能设立也解决不了归属问题,所以“明白人”的支招是行不通的。还有一点,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只要没有特别约定,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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