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有效吗?


发布时间:

2022-07-01

王先生与程女士是夫妻关系,共同经营鞋厂,在资金周转不开时王先生向刘先生借款三十万元,一直未还。刘先生找到程女士要求还钱,但程女士说他俩已经离婚了,离婚的时候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就是自己的债务自己负责偿还。

协商不成法院见,最终刘先生将王先生和程女士告上法庭。经过判决王先生、程女士以及皮鞋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要归还三十万并且支付相应的利息。

听到这里大家会问啦:合着人家夫妻约定的没什么用啊。有没有用,看具体情况和对象。对于本案来说,债务属于王先生与程女士的共同债务,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王先生,这种约定在王先生与程女士之间是有效的,但是对于债权人刘先生来说是无效的,因为王先生与程女士的约定损害了刘先生的权益,因此,刘先生有权要求王先生与程女士来共同承担,只不过程女士承担了还钱义务,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王先生追偿。如果该债务本身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本人是知情的,另外一方是不需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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