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企业的劳动合同(附模板)


发布时间:

2021-04-23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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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其中,试用期至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调换工种,另含晋升、降职、降级等各种形式)等作合理调整,乙方同意并承诺服从甲方调整安排,乙方薪资待遇按照调整后的岗位标准执行(建议加黑加粗)

第四条 乙方在职期间应当忠诚、勤勉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且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或研讨学习(每周不超过半天,不收取费用,不占用周日)。

第六条  乙方执行甲方的工时制度,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

第七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调整乙方的作息时间和考勤方式。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取得劳动报酬,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内每月薪资         元;试用期满合格后,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每月薪资         元,并且享受甲方规定的全勤奖(按考勤制度执行)。乙方同意工资发放时间因工资款项的申请而出现的发放日期前后浮动的情况。

第九条 乙方对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的调整有异议的,应当在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告知或发布上述内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视为同意上述调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乙方如遇长期事假、产假等未正常提供劳动期间,社会保险中乙方负担部分的扣除由甲方在乙方尚未结算或者支付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甲方规定的员工福利和待遇以及法律规定的如患病或负伤负伤、生育等期限及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依法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时,乙方应当按规定提交社保部门所需的各项材料。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办理社保相关手续或致社保漏缴、断缴,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因乙方个人原因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生育的,无法享受的生育待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四条 乙方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必须是急诊),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无法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医疗机构备案,否则,因未前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导致相关待遇无法报销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 乙方因工伤进行二次治疗的,应提前告知甲方进行医疗机构备案,否则,因未前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导致相关待遇无法报销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诚信乃做人之本,乙方一旦被发现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学历造假或提供假证件、隐瞒违法犯罪记录、虚构从业经历等行为,一律视为严重违纪,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同时,因乙方不诚信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未正常出勤(包括请病假、事假和旷工等)连续或者累计达到7天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经济损失2000元含以上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且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九条 乙方因故意不服从管理,扰乱工作秩序,破坏团结,滋扰生事,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和管理混乱的,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在连续合理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达3次,乙方仍不服从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乙方在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一)无故缺勤或未办理请假手续的;

(二)请假手续不全或未批准休假的;

(三)准假后逾期不回工作岗位的;

(四)拒绝规定工作班次,未正常出勤的;

(五)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或会议的;

(六)甲方规定的其他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患有传染性疾病,且医疗期满,经相关医学鉴定部门鉴定,仍不能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行为,甲方可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一)一年内连续迟到或早退3次或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者。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的。

(四)乙方营私舞弊的。

(五)乙方在职期间从事任何影响履行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义务的活动,或从事、兼任同行业或与甲方服务、产品近似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

(六)乙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七)乙方不服从上级领导指示安排,并与领导争执严重的。

(八)乙方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九)乙方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如参与“黄、赌、毒、黑”和走私活动等违法事项被有关机关拘留或逮捕的。

(十)在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因个人行为给甲方或客户造成负面影响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未正常出勤且所预留联系方式均未取得联系超过3天的。

(十二)虽告知甲方离职,但经甲方以书面、电话、短信、微信、qq或邮件等方式多次通知办理离职手续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与乙方取得联系,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的。

(十三)其他影响工作秩序,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四)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内容详见第三十九条

(十五)乙方言行不当,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四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保密制度等,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规程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并对乙方进行行业规范、业务培训、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预工作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有权对用单位提出批评、建议及检举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条 甲方生合并或者分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第三十十条第四十一四十二条、第、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甲方或者甲方服务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四条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妥善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如因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外聘请他人完成工作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仲裁、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如甲方提出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在无其他特殊状况发生的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将视为乙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甲方作为独立运营单位,如发生关闭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十、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一经制订并公布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八条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根据乙方入职时所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查询乙方有无违法记录、工作履历等相关情况,不视为对乙方个人隐私的侵犯。

第三十九条 未经甲方授权或法律规定,乙方不得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披露、使用、占用或准许他人披露、使用、占有甲方或甲方客户的秘密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表单、文字资料、档案、票据、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等。

第四十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若对甲方的管理有任何异议的可向甲方提出申诉,但不得采取极端方式解决,否则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现居住地、户籍地址为乙方有效送达地址,乙方留存的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紧急联系人等为乙方认可的有效联系方式。甲方未能联系或直接送达乙方情况下,可采用邮寄、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等双方认可方式送达催告回岗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送达上述有效送达地址或在未能联系到乙方本人时送达紧急联系人后即视为已通知乙方本人并完成送达(含拒签、拒收,同住亲属代收等情形)。

如乙方留存通讯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于发生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通讯信息变化而未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以乙方最后留存的通讯信息作为有效送达地址,发送有关文件及相关事宜信息。

第四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并同意遵照执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不定时修订的各项制度。(该内容由员工手写)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或专项协议。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摁手印)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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