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饮酒,这几种情况要赔偿!
发布时间:
2021-02-19
从初一到十五,聚餐饮酒少不了。饮酒出事多数情况下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担风险,但有4种情况共同饮酒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从初一到十五,聚餐饮酒少不了。饮酒出事多数情况下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担风险,但有4种情况共同饮酒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
如喝酒引发醉酒人心脏病、心肌梗塞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的,是否知道醉酒人的身体状况就成为同饮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典》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如不知道的情况下劝了大量的酒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2、强迫性劝酒。
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如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等,只要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醉酒人也有一定过错,因为这种强迫并非暴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减轻劝酒人的赔偿责任。

3、酒后驾车、游泳等未加以劝阻。
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时,一旦出事,同饮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此时同饮人对醉酒的人负有阻止的义务。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的,同饮人可免责。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未将醉酒人送回而发生“酒后摔伤”等情况,同饮人要承担责任吗?对此要结合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判定。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状态(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同饮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键词:
相关新闻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马金律师受邀为中德产业园园区企业开展企业用工风险专题讲座
2025-09-29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观看学习 “灯塔大课堂”第四十五课
2023-10-20
2023-04-11
2023-02-16
2022-11-28
分享到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一扫
在线留言
QQ客服
服务热线:0531-80961257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