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笔迹是如何鉴定出来的吗?


发布时间:

2020-08-20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书写习惯,一旦形成,很难改变,所以去模仿别人的书写习惯也是非常不容易的,通过笔迹的笔画、笔锋、力道都可以体现书写人的书写特质。

笔迹鉴定,是对书写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和识别,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判断该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不是为某人所写等。

比较常见笔迹鉴定就是签名,多出现于借款、欠款、遗产继承、合同履行中。

那么你知道笔迹是如何鉴定的吗?

(一)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  判断检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程度。比如笔迹的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搭配协调,即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如笔迹的大小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笔迹。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形态不正常,一般可判定为伪装笔迹。

 2  确定检材笔迹的特征。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仔细观察,找出其书写的规律性,非规范性的部分就是特征。

 3  确定样本笔迹特征,初步判定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作为对比的依据。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1  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  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  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  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笔迹特征的比对方法通常有但不仅局限于以下几种方法。

1) 直观比较:对检材和样本笔迹特征进行目测比较,对有价值的特征在《笔迹特征比对表》上进行标识,显示其异同。

2) 显微比较:对检材和样本笔迹特征进行显微观察和对比分析,对有价值的特征在《笔迹特征比对表》上进行标识,并作必要的说明。

3) 测量比较:用测量工具或软件对检材和样本字迹中某些笔迹特征,如布局、形体、搭配比例及笔画的角度、弧度、距离等进行测量比较。

4) 重合比较:对怀疑是出自同一母本的摹仿笔迹,或怀疑检材字迹摹仿某样本字迹的,可将对应的字迹进行重合比对。

5) 统计分析比较:运用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检材和样本字迹笔迹特征的异同情况、变化范围、符合程度等进行统计分析。

(三)综合判断

综合判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判断一般是从研究差异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生活中,书写习惯会随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心理原因发生变化,所以在笔迹鉴定时,会因样本条件不充足导致笔迹鉴定无法给出同一性或否定性结论,不是所有的笔迹鉴定都能给出具体结论。

温馨提醒:伪造签名违法,严重的会追刑责。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若在民事诉讼中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行为,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求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提交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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