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跳楼坠亡,债主要赔偿吗?


发布时间:

2022-05-05

2012年10月,曾康的妻子刘某向敬女士借了47万元,一直未归还。敬女士便起诉了曾康和刘某。最终法院判决要求曾康与刘某两人共同偿还,包括本金和利息,但执行阶段法院和敬女士一直没有找到被执行人。

2017年9月27日晚,敬女士在KTV消费时,看到了曾康,其拨打电话,要求丈夫伍先生带着之前法院判决的相关文件来与曾康对质,同时敬女士同行的朋友也报了警。后敬女士一行人决定先将曾康带去附近的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同意双方在派出所等待天亮,再到法院解决问题。第二天早上5:30左右,曾康来到附近医院上厕所,伍先生和朋友在外等候。两人一直没见曾康出来,进入卫生间发现空无一人......伍先生二人几经波折,最后在马路上发现了曾康。原来曾康为逃避债务选择跳窗逃跑,不幸跳楼摔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曾康的妻女和父亲起诉敬女士和其丈夫伍先生等四人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40余万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敬女士等人的行为并未超过自力救济的合理限度,不属于侵权行为,驳回曾康妻女和父亲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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